□記者張弢實習生宋迎迎
  本報訊“一樓商戶挖地三尺,挖出一間地下室”,昨天本報報道鄭州管城區錦藝新時代小區16號樓2單元一樓西戶的業主,在原來規劃沒地下室的一層地面下,挖出一個1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樓上6層住戶憂心忡忡。
  昨天上午,鄭州市規劃監察支隊管城大隊,和受鄭州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處指派的管城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房屋安全管理科執法人員先後到現場,對一樓商戶王某分別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王某7日內將一層改成兩層的房子及地下室恢複原狀。
  有關人員提醒市民,《鄭州市房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改變房屋的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改變房屋的性質等。如果確需改變,按《辦法》的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後,到規劃部門進行審批,切勿擅自改變已經規划過的房屋結構。  (原標題:商戶挖地三尺做地下室 規劃房管紛紛上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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