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3日訊 記者陳麗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擬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進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兩高”進行速裁程序試點,開創了在司法領域進行“試驗性立法”的先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並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托,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周強說,為貫徹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有關要求,完善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經與公安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方面反覆研究、溝通,就試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形成了一致意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
  周強說,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刑事犯罪呈高發態勢。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是當前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正義期盼的必然要求。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於及時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解決司法實踐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矯治犯罪人。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可以為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法積累實踐經驗。
  據瞭解,試點案件限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
  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擬簡化細化相關訴訟程序。一是進一步簡化庭審程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擬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二是增加不公開審理情形。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護被告人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同時,對於被告人以名譽保護、信息安全等正當理由申請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辯護人沒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可以不公開審理。三是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擬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提供法律幫助的,應當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保證認罪的自願性,確保其充分瞭解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後果。適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據介紹,選擇北京、天津等地進行試點,是因為上述地區案件基數大、類型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利於檢驗試點效果。試行期限從決定生效之日起試行兩年時間。
  周強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實施的,及時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周強介紹,為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有序開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會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發佈試點指導意見,規範試點工作,並加強監督指導,及時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原標題:18個地區將試點刑案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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